Page 401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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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之餘額,無擔保公司債總額,不得超過前項餘額的二分之
                                  一。

                                3.  信用評等:公司發行無擔保公司債或以資產為擔保品的有擔保公
                                  司債時,必須檢附信用評等報告;公司發行由金融機構保證的有

                                  擔保公司債,必須檢附該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等報告或發行標的信
                                  用評等報告。

                                4.  發行方式:公司債發行分為公開發行與私下募集 (即只向特定人
                                  銷售),如公開發行,發行公司必須委託承銷商進行承銷;如私

                                  下募集,則不強制。

                             (三)金融債券發行


                                  金融債券是銀行為籌措中長期資金,經主管機關核准而發行的債
                             券。金融債券發行要點如下:

                                1. 發行條件
                                  (1) 申請發行前一年決算之負債與淨值比率,小於 20 倍。

                                  (2) 申請發行前一年決算之稅後盈餘佔淨值比率,大於 8%。
                                  (3)  申請發行前一年決算之逾期放款與催收款總額佔放款總額比

                                      率,小於 2.5%。
                                  (4) 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規。

                                2.  金融債券償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20 年最短不得低於 2 年,開
                                  始還本期限不得低於 2 年。

                                3.  發行限額:每一年度的發行額,不得超過銀行發行前一年度決算
                                  淨值的 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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