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1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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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之餘額,無擔保公司債總額,不得超過前項餘額的二分之
一。
3. 信用評等:公司發行無擔保公司債或以資產為擔保品的有擔保公
司債時,必須檢附信用評等報告;公司發行由金融機構保證的有
擔保公司債,必須檢附該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等報告或發行標的信
用評等報告。
4. 發行方式:公司債發行分為公開發行與私下募集 (即只向特定人
銷售),如公開發行,發行公司必須委託承銷商進行承銷;如私
下募集,則不強制。
(三)金融債券發行
金融債券是銀行為籌措中長期資金,經主管機關核准而發行的債
券。金融債券發行要點如下:
1. 發行條件
(1) 申請發行前一年決算之負債與淨值比率,小於 20 倍。
(2) 申請發行前一年決算之稅後盈餘佔淨值比率,大於 8%。
(3) 申請發行前一年決算之逾期放款與催收款總額佔放款總額比
率,小於 2.5%。
(4) 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規。
2. 金融債券償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20 年最短不得低於 2 年,開
始還本期限不得低於 2 年。
3. 發行限額:每一年度的發行額,不得超過銀行發行前一年度決算
淨值的 2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