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7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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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投資人應收金額 (扣繳稅後)
=9,988,415-430=9,987,985。
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業務
在貨幣市場流通的商業本票,除了基於實質交易行為產生之交易
性本票 (CP1) 外,另一種無實質交易行為基礎,純為協助工商企業籌
措短期資金而發行之融資性商業本票 (CP2),由於此類本票缺乏自償
性,為提高該類票券之信用,增進其流通性,故須經金融機構之保證
始得發行。上述票券除由銀行保證外亦可由票券金融公司保證。
債券市場
債券之簽證、承銷、經紀、自營業務,其作業程序與短期票券相
同,惟交易價格之計算較為複雜。債券之簽證、承銷、經紀、自營業
務依票券金融管理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可由票券商辦理,亦可由證
券商辦理。
債券的種類及形式
(一)依發行單位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幾種:
1. 政府公債 (Government Bond)
(1)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由中央政府發行,中央銀行負責標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