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8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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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償債能力審查:
(1) 職業、年齡、收入是否符合邏輯,是否具穩定性。
(2) 負債/收入比例不應過高:負債應包括本行與他行所有金融負
債;收入主要係借款人每月穩定的收入來源。
(3) 是否有其他擔保品且尚有餘值者。
3. 不動產鑑價:
(1) 是否為負面表列地區:負面表列地區即不可承做地區。
(2) 實地查核:應實地查核瞭解擔保品環境交通、格局及實際使
用情形。
(3) 行情照會:資訊來源可詢問鄰居、同業、仲介、代書、查詢
成交公報或內部資料等。
(4) 決定鑑價值:土地建物「合併鑑價」適用於公寓大樓;土地
建物「分開鑑價」適用於透天厝、別墅、廠房。
(5) 銀行鑑價時,土地增值稅之計算,可用土地時價或公告現值
計算,目前法院拍賣不動產時係以土地拍賣價與公告現值孰
低課徵土地增值稅。
4. 案件核定:依上述借保人資格審查、償債能力審查及不動產鑑價
等,決定貸款額度、利率、期限、攤還方式。
(二)簽約/對保
房貸應備契約檔包括:(1) 借據、本票或購屋契約;(2) 約定書;
(3) 土地登記申請書;(4)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5) 同意書;(6) 代償切
結書;(7) 其他相關委託書等。簽約/對保應注意事項如下:
1. 簽約
(1) 承作授信除另有規定外,應向借款人、保證人及其他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