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8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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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償債能力審查:
                             (1) 職業、年齡、收入是否符合邏輯,是否具穩定性。

                             (2)  負債/收入比例不應過高:負債應包括本行與他行所有金融負
                                債;收入主要係借款人每月穩定的收入來源。

                             (3) 是否有其他擔保品且尚有餘值者。
                          3. 不動產鑑價:
                             (1) 是否為負面表列地區:負面表列地區即不可承做地區。

                             (2)  實地查核:應實地查核瞭解擔保品環境交通、格局及實際使

                                用情形。
                             (3)  行情照會:資訊來源可詢問鄰居、同業、仲介、代書、查詢
                                成交公報或內部資料等。

                             (4)  決定鑑價值:土地建物「合併鑑價」適用於公寓大樓;土地

                                建物「分開鑑價」適用於透天厝、別墅、廠房。
                             (5)  銀行鑑價時,土地增值稅之計算,可用土地時價或公告現值

                                計算,目前法院拍賣不動產時係以土地拍賣價與公告現值孰
                                低課徵土地增值稅。

                          4.  案件核定:依上述借保人資格審查、償債能力審查及不動產鑑價
                             等,決定貸款額度、利率、期限、攤還方式。


                        (二)簽約/對保

                            房貸應備契約檔包括:(1)  借據、本票或購屋契約;(2)  約定書;

                        (3)  土地登記申請書;(4)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5)  同意書;(6)  代償切
                        結書;(7) 其他相關委託書等。簽約/對保應注意事項如下:

                          1. 簽約
                             (1)  承作授信除另有規定外,應向借款人、保證人及其他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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