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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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應注意事項:
                                      該筆出口託收文件應委請融資銀行為託收銀行,代收銀行
                                        並須經融資銀行同意,貨款務必匯交融資銀行。

                                      出口託收款項收妥日期若早於貸款到期日者,應提前清償

                                        貸款。
                                      應注意買賣雙方關係,若經證實屬母子公司或關係企業
                                        者,應審慎辦理。

                                      託收文件若不獲國外買主承兌或付款時,應即洽請借款人

                                        協助處理或清償借款。
                                      融資銀行為避免進口商倒閉或進口國政治風險,可以建議

                                        借款人 (即出口商)  投保「中國輸出入銀行承保託收方式輸
                                        出綜合險」,並注意貸款金額不超過此「保險證明書」所

                                        載信用危險保險金額;貸款期限須在「保險證明書」所載
                                        「保險責任期間」內,保險證明書保險權益應轉讓融資銀

                                        行。

                             (三)轉開信用狀 (Back to Back L/C)


                                  出口廠商在接獲國外買主開來之主信用狀 (Master  L/C)  後,若有
                             需要另以信用狀向供應商採購,但又不希望該供應商知悉其國外買主

                             名稱及原交易內容 (主要為價格條件),原出口廠商可持所接獲之
                             Master L/C,向其往來銀行申請轉開信用狀給該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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