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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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應注意事項:
該筆出口託收文件應委請融資銀行為託收銀行,代收銀行
並須經融資銀行同意,貨款務必匯交融資銀行。
出口託收款項收妥日期若早於貸款到期日者,應提前清償
貸款。
應注意買賣雙方關係,若經證實屬母子公司或關係企業
者,應審慎辦理。
託收文件若不獲國外買主承兌或付款時,應即洽請借款人
協助處理或清償借款。
融資銀行為避免進口商倒閉或進口國政治風險,可以建議
借款人 (即出口商) 投保「中國輸出入銀行承保託收方式輸
出綜合險」,並注意貸款金額不超過此「保險證明書」所
載信用危險保險金額;貸款期限須在「保險證明書」所載
「保險責任期間」內,保險證明書保險權益應轉讓融資銀
行。
(三)轉開信用狀 (Back to Back L/C)
出口廠商在接獲國外買主開來之主信用狀 (Master L/C) 後,若有
需要另以信用狀向供應商採購,但又不希望該供應商知悉其國外買主
名稱及原交易內容 (主要為價格條件),原出口廠商可持所接獲之
Master L/C,向其往來銀行申請轉開信用狀給該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