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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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途:供出口廠商外銷商品所需採購,製造、加工之週轉資金。
2. 期間:一般以「六個月」為原則。
3. 利率:因屬無擔保授信,利率較一般短期性放款為高。
4. 動支方式:在獲准額度範圍內循環動用之。
5. 種類:(1) 計畫型外銷貸款;(2) 憑出口信用狀辦理融資;(3) 憑
D/P、D/A 為條件輸出貨物之有關單據辦理融資;(4) 憑國外訂單
或輸出契約辦理融資。其中,以憑出口信用狀辦理融資,較能掌
握還款來源。
(一)裝船前融資
1. 計畫型外銷貸款
(1) 意義:銀行與借款人約定,憑借款人最近一年之外銷實績或
其外銷計畫,提供一定成數之借款額度,供外銷商品所需採
購、製造、加工之週轉金,未來出口押匯款項充當還款來源
之一種融資。
(2) 期間:一般以六個月為原則。
(3) 審核要點:因此項授信係以「預期出口所得」為還款來源,
故應針對借款人注意下列事項之查核。
最近一年之外銷實績或其外銷計畫 (包括已取得之訂單)。
最近一年在本行辦理之出口實績。
外銷品之週轉率及季節性變動。
產銷能力。
預期在本行增加之出口押匯實績。
2. 憑國外訂單或輸出契約辦理融資
(1) 意義:外銷廠商於接獲信用狀付款條件之國外訂單或輸出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