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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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非實質之交易行為,並將導致過度揮霍,因而有違伊斯
蘭教義之虞,致使大部分專業之伊斯蘭銀行目前仍未有伊斯
蘭信用卡之業務。
(三)企業金融業務
傳統銀行對於企業放款之業務,通常為純粹的資金貸放,銀
行僅收取利息收入。而伊斯蘭銀行因為禁止收付利息,所以伊斯
蘭銀行在企業放款之業務大多會直接參與企業之經營來分享獲
利 , 主要的 方 式包括 盈 利分享 (Mudarabah) 、 合 資經營
(Musharakah) 及本利銷售 (Murabaha) 等模式。對於有購置昂貴
資產需求或有建設計畫之企業,則大多運用租賃 (Ijara) 及彈性
償還 (Istisna) 等方式來融資。此外,伊斯蘭銀行也提供保證的服
務,包括 簽發信用 狀 (Letter of Credit) 及保證書 (Letter of
Guarantee)。伊斯蘭銀行之企業金融業務,與傳統銀行的運作方
式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傳統銀行的放款業務為其企業金融之重點
業務,且基於企業經營風險的考慮,一般都不會直接參與投資,
租賃的業務通常也都委由專業的租賃公司承作;然而,伊斯蘭銀
行在經營上,只能透過參與企業經營來分享獲利,取代利息收
入,也因為伊斯蘭銀行運作模式的特殊性,租賃業務反為銀行的
核心業務之一。
(四)銀行同業拆款市場
由於伊斯蘭銀行不得從事與利息相關的業務,所以無法以傳
統之銀行拆款利率,來進行銀行間的資金融通。因而,許多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