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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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有伊斯蘭金融機構皆採用 AAOIFI 之會計準則,該準
則由 9 個司法單位及跨國團體所指導,主要以伊斯蘭金融之重要
組織及國家所組成,包括巴林、約旦、卡達、蘇丹、南非、敘利
亞、杜拜國際金融中心 (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卡達國際金融中心 (Qatar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及伊斯
蘭發展銀行集團 (Islamic Development Bank)。
由於伊斯蘭金融以宗教教義為主要制定方向而與西方國家的
會計原則有所差異,因而 AAOIFI 在制定準則時,也同時採用下
列伊斯蘭國家之法規政策作為指導方針及基礎,包括汶萊、印
尼、科威特、黎巴嫩、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巴基
斯坦及馬來西亞等。
表 4-4 AAOIFI 與 IFRS 會計原則運用之差異
AAOIFI IFRS
適用于伊斯蘭金融產業 適用於所有經濟及社會制度
基於伊斯蘭金融實務的需求 一般使用,並未指定特定產業
包含會計、審計、道德規範、治 只針對會計準則
理及伊斯蘭律法準則
rd
整理自: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 「 3 Annual Global
Conference」(Dubai, 2008) )
(二)伊斯蘭會計制度之特性
下表為伊斯蘭銀行資產負債表 (Balance Sheet) 之基本架
構,其和傳統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的結構本質相似,但登錄科目則
有所差異,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