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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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債券之承銷)。因而伊斯蘭銀行之業務範圍,可視為綜合
                           銀行 (Universal Bank),是所有金融業務之結合。以下首先介紹
                           伊斯蘭銀行主要業務之特性:




                           (一)存款業務

                               一般而言,伊斯蘭銀行的存款業務,除了傳統銀行的活期存

                           款業務、儲蓄存款業務外,還有伊斯蘭銀行特有之投資存款業
                           務,茲分述如下:


                             1. 活期存款業務和儲蓄存款業務

                                    傳統銀行從存戶端吸收存款後,可將資金轉為貸款或從
                                事其他投資,以賺取利息報酬。但是,存戶無法分享銀行的

                                獲利,也無須負擔虧損。銀行給予存戶的報酬,是依牌告利
                                率按日計算的利息,是屬於保本又保利的存款;所以,銀行

                                須確保存款的安全性。伊斯蘭銀行的存款,亦為銀行的資金
                                來源之一,銀行亦可利用存款再做其他符合伊斯蘭律法

                                (Shariah)  的投資,但伊斯蘭銀行是本著安全保管 (Wadia)
                                和方便客戶的原則提供存款服務,再加上伊斯蘭律法禁止利

                                息收入的規定,因而活期存款之存戶皆無法享有利息收入,

                                為保本不保利的存款;伊斯蘭銀行之存戶亦不得透支,帳戶
                                必須保有餘額。然而,為了吸引存款,大多數的伊斯蘭銀行
                                仍會根據獲利情況分配利潤給活期存款戶,但這只是額外的

                                分配,並不受合約的約束。而儲蓄存款的存戶則可依其存款
                                的額度享有銀行投資獲利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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