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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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債券之承銷)。因而伊斯蘭銀行之業務範圍,可視為綜合
銀行 (Universal Bank),是所有金融業務之結合。以下首先介紹
伊斯蘭銀行主要業務之特性:
(一)存款業務
一般而言,伊斯蘭銀行的存款業務,除了傳統銀行的活期存
款業務、儲蓄存款業務外,還有伊斯蘭銀行特有之投資存款業
務,茲分述如下:
1. 活期存款業務和儲蓄存款業務
傳統銀行從存戶端吸收存款後,可將資金轉為貸款或從
事其他投資,以賺取利息報酬。但是,存戶無法分享銀行的
獲利,也無須負擔虧損。銀行給予存戶的報酬,是依牌告利
率按日計算的利息,是屬於保本又保利的存款;所以,銀行
須確保存款的安全性。伊斯蘭銀行的存款,亦為銀行的資金
來源之一,銀行亦可利用存款再做其他符合伊斯蘭律法
(Shariah) 的投資,但伊斯蘭銀行是本著安全保管 (Wadia)
和方便客戶的原則提供存款服務,再加上伊斯蘭律法禁止利
息收入的規定,因而活期存款之存戶皆無法享有利息收入,
為保本不保利的存款;伊斯蘭銀行之存戶亦不得透支,帳戶
必須保有餘額。然而,為了吸引存款,大多數的伊斯蘭銀行
仍會根據獲利情況分配利潤給活期存款戶,但這只是額外的
分配,並不受合約的約束。而儲蓄存款的存戶則可依其存款
的額度享有銀行投資獲利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