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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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
國貿條規是一規則而非法律,僅涉及部分之買賣契約,惟
1. 不涉及有關應付貨物價金;2. 不涉及結算之方式;3. 不處
理貨物所有權之移轉;4. 不處理違約之後果。買賣契約上之
爭議由自行和解、調解、仲裁或法律訴訟等程序來解決。規則
具任意性,買賣雙方可合意約定其內容。
條規是採文字敘述,並無註解或實例加以說明,因此,必
須靠讀者自行閱讀後而揣摩其意旨,或靠組織內部傳承解說,
再加以運用。為使企業界內部培訓時有一輔助書籍可參考,台
灣金融研訓院推出「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乙書供業界
使用。
一、以圖示解說各條規之賣方交付及風險移轉分界點
買賣契約首重履行義務、賣方交付貨物、買方接受貨物並
支付貨款價金。賣方交付,伴隋而來就是交付後所產生貨物滅
失或毀損之風險移轉給買方。每一種國貿條規均有論述此議
題,「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乙書採圖示輔助說明,可
讓讀者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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