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P. 8

之一。

                               國貿條規是一規則而非法律,僅涉及部分之買賣契約,惟
                           1.  不涉及有關應付貨物價金;2.  不涉及結算之方式;3.  不處

                           理貨物所有權之移轉;4.  不處理違約之後果。買賣契約上之
                           爭議由自行和解、調解、仲裁或法律訴訟等程序來解決。規則

                           具任意性,買賣雙方可合意約定其內容。

                               條規是採文字敘述,並無註解或實例加以說明,因此,必

                           須靠讀者自行閱讀後而揣摩其意旨,或靠組織內部傳承解說,
                           再加以運用。為使企業界內部培訓時有一輔助書籍可參考,台

                           灣金融研訓院推出「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乙書供業界
                           使用。















                           一、以圖示解說各條規之賣方交付及風險移轉分界點



                               買賣契約首重履行義務、賣方交付貨物、買方接受貨物並
                           支付貨款價金。賣方交付,伴隋而來就是交付後所產生貨物滅

                           失或毀損之風險移轉給買方。每一種國貿條規均有論述此議
                           題,「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乙書採圖示輔助說明,可

                           讓讀者一目了然。




                  vi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