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P. 13
方似無理由不予採用。在買賣契約明示例如:“FOB Keelung
Incoterms 2010"可減少爭議。DAT 及 DAP 僅限 Incoterms
2010 特有,即使未標示 Incoterms 2010 不應持之為爭點。
行政院副院長陳先生從事文化公益從不缺席,在百忙中
仍答應推薦本書,令人感動及敬佩;國貿實務教授張錦源先生
學養豐富,傾囊相授及熱心指導,諸多論述均出自張教授之著
作,後進學員可縮短摸索時間,可說是莫大福氣;台灣金融研
訓院之全力支持,方使本書順利付梓,在此一併致上謝忱。本
書第一至四章、第六至七章由陳賢芬編撰;第五章、第八至十
一章由陳達景負責編撰,二人共同撰寫,論述切入點難免不
同,但皆以實務創新之寫法,提供予金融業界相關從業人員參
考。另因本書完稿時間匆促,疏漏難免,若有任何遺漏或錯
誤,尚請熱心及賢達人士不吝指正。
最後,讀者如想進一步瞭解 Incoterms 2010 之規則,可
購買由國際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發行、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
會總經銷之「國貿條規 2010 」中英對照本閱讀,諒獲益 良
多。
陳達景、陳賢芬 謹識
2011 年 1 月
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