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8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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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G,若交易當事人雙方合意於買賣契約中載有受 CISG 約
                           束,於適用該公約時可減少爭議。



                           二、買賣雙方充分之通知



                           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所需之任何通知,為使買方採取通常必
                               要措施以提領貨物。


                               賣方於約定期日或期間內依港口習慣,在指定之裝載港將

                           交付貨物之事宜,必須給予買方合理之通知,諸如貨物預計抵
                           達目的地港口之時間。




                              買方有權決定裝運貨物時間及/或在指定目的港內之收受
                               貨物地點,買方必須將其決定給予賣方充分的通知。


                               若買方怠於通知賣方貨物裝載之期日,目的港之收貨地
                           點,可能造成賣方額外之費用支出  ( 例如:倉儲成本 )  或損

                           害,例如:在信用狀交易,賣方可能遲延裝運貨物,造成晚裝
                           船之單據瑕疵,而不獲開狀銀行之付款。











                             contract and this Convention.
                             Article 53, Obligations of the Buyer
                             The buyer must pay the price for the goods and take delivery of them as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 and this Con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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