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8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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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事件發生後,有些國家例如:美國、英國及貨物運送
                           承攬業,對貨物運送安檢相關之檢查成本增加,契約當事人要

                           相互提供資訊,運送人盡力確認運送之安檢防護,以防恐怖事
                           件或活動。歐盟成員國內無關稅之障礙,貨物之流通簡易快

                           速,但因國際恐怖事件或活動增加,美國及歐盟逐漸重視高科
                           技產品或軍事用途之物資不落入恐怖組織,故賣方之海關對買

                           賣雙方是否與恐怖組織有關聯性、銷售之貨物是否屬國家或聯
                           合國管制物資,均作高標準之查驗。諸多國家對航空運送更加

                           重視貨物之安全性,Incoterms 2010 即反映此實務。

                               買方提供協助而取得單據及資訊所支付之所有費用,賣方
                               必須償還。


                               賣方提供協助而取得單據及資訊所支付之所有費用,買方
                               必須償還。


                              貨物安檢係指貨物是否在輸出國家主管單位列入管制出口
                               項目之貨品。例如:軍事用途之零配件、高科技管制輸出

                               之貨品,稀土、稀有金屬原料等限制輸出之貨品,必須取
                               得輸出許可證明始可輸出。輸入國為防止某些管制貨品,
                               例如:武器以海運或空運方式交付到恐怖分子手中,出口

                               之一方及收受貨物之一方,須經查驗,此類資訊之需求已
                               日益增加。


                              海運通關之安檢資訊 (請參閱 FOB 條規項下所述)

                                美國海關【10+2】安檢申報參考資訊
                                歐盟採 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 (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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