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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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方自負風險及費用辦理輸入通關手續。

                                 貨櫃運輸的場合應採 CPT 條規。



                                  Cost 是指 FOB 成本,運費是指海運段  (sea leg)  之運

                             費。賣方計算 FOB 成本會考量內路運費、裝貨費用、通關費
                             及稅捐等。

                                  原海運段運費之結構是包括港口作業費或貨櫃場處理費。

                             1991 年起遠東 歐洲運 務協會   (Far Eastern Freight
                             Conference, FEFC)  為使海運運送人所收取之運費透明,實施

                             新海運費制,將貨物運送過程中於陸上發生之費用自原海運費
                             分離;另設港口 (碼頭)  作業費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THC)。某些國家之港口或碼頭,工人成立公會並且很強勢,
                             貨 物 裝卸均 要經 由碼 頭工 人作 業, 有獨 立之 碼頭 營運 人

                             (operator)  處理港區貨櫃場之貨物,有時船方運送人也難以介

                             入,港口作業費是支付予港口或碼頭營運人之費用。運送人成
                             立運務協會是避免價格競爭,歐盟特重視自由經濟市場,反對
                             企業壟斷,聯合制訂各項費率屬壟斷行為。遠東歐洲運務協會

                             (FEFC)  於 2008 年 10 月 18 日已經正式解散,運送人或船公

                             司不得再聯合制訂各項費率,即使運務協會解散,但原協會的
                             會員對運費報價之商業實務仍存在,此商業實務以貨櫃運輸為
                             例,是貨物裝上船舶之吊貨費由賣方負擔,貨物自船舶吊下之

                             費用 (卸貨費)  由買方負擔,運送人將吊裝及吊卸之費用與海
                             上運送的運費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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