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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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及 (C)  第 8 條就是如此規定,保險單契約明示於倉庫
                                或儲存所為準備起運一經搬動 (first  moved)  標的物時,或

                                標的物離開倉庫或儲存所之時保險單據始生效,並於通常
                                的運輸過程中繼續有效,則存放於倉庫或儲存所之標的物

                                尚未準備運送、未經搬動即造成滅失或毀損之風險,保險
                                公司對理賠事宜有裁量權。若賣方充分通知買方貨物業已

                                交付,而買方怠於保險事宜,則買方承擔貨物滅失或毀損
                                之一切風險。


                                  賣方或供應商基於經濟規模,均採大量生產以減低生產成
                             本,增加競爭力,買方則購買有競爭價格之商品銷售至世界各

                             地。賣方要協助經過任何國家將貨物轉運至指定目的港以外之
                             其他地點。賣方無義務辦理貨物輸入通關手續,或支付任何進

                             口關稅等稅負。

                                  於海上運送小宗之貨物,多數利用定期船舶運輸。在買方

                             要求或依商業習慣,買方指定運送人,賣方提供服務依其指定
                             代洽船舶航行時間及運費率,並簽訂運送契約,辦理出口通關

                             事宜。海上運送之運費由買方負擔;買方為自身之權益而購買
                             保險。


                                  1968 年 7 月 1 日,歐盟實現關稅同盟。1985 年 6 月,歐
                             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  正式提出在共同體內建立無國
                             界的單一市場,1986 年通過歐洲單一法案 (Single  European

                             Act)。1993 年 1 月 1 日,歐洲單一市場正式啟動,商品、資

                             金、服務和人員開始在歐盟成員國內部自由流通。會員國間之
                             交易,無 關稅之障 礙  (customs barriers) ,歐盟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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