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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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及 (C) 第 8 條就是如此規定,保險單契約明示於倉庫
或儲存所為準備起運一經搬動 (first moved) 標的物時,或
標的物離開倉庫或儲存所之時保險單據始生效,並於通常
的運輸過程中繼續有效,則存放於倉庫或儲存所之標的物
尚未準備運送、未經搬動即造成滅失或毀損之風險,保險
公司對理賠事宜有裁量權。若賣方充分通知買方貨物業已
交付,而買方怠於保險事宜,則買方承擔貨物滅失或毀損
之一切風險。
賣方或供應商基於經濟規模,均採大量生產以減低生產成
本,增加競爭力,買方則購買有競爭價格之商品銷售至世界各
地。賣方要協助經過任何國家將貨物轉運至指定目的港以外之
其他地點。賣方無義務辦理貨物輸入通關手續,或支付任何進
口關稅等稅負。
於海上運送小宗之貨物,多數利用定期船舶運輸。在買方
要求或依商業習慣,買方指定運送人,賣方提供服務依其指定
代洽船舶航行時間及運費率,並簽訂運送契約,辦理出口通關
事宜。海上運送之運費由買方負擔;買方為自身之權益而購買
保險。
1968 年 7 月 1 日,歐盟實現關稅同盟。1985 年 6 月,歐
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 正式提出在共同體內建立無國
界的單一市場,1986 年通過歐洲單一法案 (Single European
Act)。1993 年 1 月 1 日,歐洲單一市場正式啟動,商品、資
金、服務和人員開始在歐盟成員國內部自由流通。會員國間之
交易,無 關稅之障 礙 (customs barriers) ,歐盟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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