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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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台灣出口,賣方之報價以 FOB Keelung, FOB Taichung,
FOB Kaohsiung 等表示。
海運裝卸貨物之技術日益精進,傳統上採鉤至鉤以吊上吊
下(lift on / lift off) 之方式裝卸,因貨物性質不同,裝卸之方
式也改變。大噸位之船舶載貨量則多,載貨充足時運送人可減
低營運成本;但因地理因素有些港口水淺,深度不足因應大噸
位船舶停泊,船舶只好停泊在水深之外海,由子母船接駁。當
貨物以貨櫃運輸、子母船 (Lighter-Abroad-Ship,LASH) 之
運送、駛上駛下 (roll-on/ roll-off) 裝卸,這些情況,就應採
用 FCA 條規。
說明:
1. 當貨物以駛上駛下 (roll-on/ roll-off) 裝卸,即船舶直接打
開艙門,貨物藉運輸工具駛上駛下裝卸,例如:TOYOTA,
BENZ 汽車以船舶運送,其裝卸採駛上駛下之方式,就有
別於傳統之吊裝吊卸。
2. 子母船 (LASH) 之 運送,不涉及吊裝吊卸越過船舷之議
題。
其設計係以母船 (LASH ship)、子船 (LASH lighter) 及母
船起重機 (LASH crane) 三者所構成,故總稱子母船。子母
船之運送為一新興的運輸工具,縮短母船因裝卸貨物而在
港的時間。因之可增加船隻的航行日數、可實施門到門內
河運輸、子船可在泊地裝卸,不受碼頭及港口水深或港口
擁擠之影響。每一子母船可混合承載數十艘子船及貨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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