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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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方須承擔何種費用?



                             1.  賣方須承擔貨物放置在指定裝載港買方所指定的船舶邊

                                (例如:碼頭或駁船)  時,或購買放置在指定裝載港船邊

                                之貨物交由買方處置,達成賣方交付前所產生之一切費
                                用。

                             2.  輸出所需通關手續費 (不含裝載港之港口作業費,例如:

                                裝貨費);輸出時應付之一切關稅、稅捐及其他費用。

                             3.  支付交貨所需之檢查費用 (例如:檢查品質、丈量、過
                                磅、計數費用)  及出口國家之主管機關依法令規定,對

                                出口貨物強制檢驗所產生之費用。


                           二、買方須承擔何種費用?




                             1. 賣方達成交付之後,有關該貨物之任何費用。

                             2. 裝載港之港口作業費 (Origin THC),例如:裝貨費。

                             3.  買方負責輸入通關手續 (customs formalities)、輸入之一切
                                關稅 (import duty)、稅捐與其他費用、卸貨費 (Destination

                                THC),或通過任何國家運送而產生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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