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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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方須承擔何種費用?
1. 賣方須承擔貨物放置在指定裝載港買方所指定的船舶邊
(例如:碼頭或駁船) 時,或購買放置在指定裝載港船邊
之貨物交由買方處置,達成賣方交付前所產生之一切費
用。
2. 輸出所需通關手續費 (不含裝載港之港口作業費,例如:
裝貨費);輸出時應付之一切關稅、稅捐及其他費用。
3. 支付交貨所需之檢查費用 (例如:檢查品質、丈量、過
磅、計數費用) 及出口國家之主管機關依法令規定,對
出口貨物強制檢驗所產生之費用。
二、買方須承擔何種費用?
1. 賣方達成交付之後,有關該貨物之任何費用。
2. 裝載港之港口作業費 (Origin THC),例如:裝貨費。
3. 買方負責輸入通關手續 (customs formalities)、輸入之一切
關稅 (import duty)、稅捐與其他費用、卸貨費 (Destination
THC),或通過任何國家運送而產生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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