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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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出、進口託收及光票託收等相關疑難問題 325
付款行或代收行名稱及地址-行名及地址應力求詳細正確以減
少遞送失誤,方不致影響押匯款之收回。
出口押匯編號-全部號碼,包括單位代號、存款行代號及押匯
流水編號。
發票人名稱。
匯票期限。
裝船日。
到期日-有固定到期日時應填妥。
信用狀號碼。
開狀日。
分行代號。
開狀銀行名稱及地址-應力求詳細正確以免單據遺失,除非信
用狀規定全部單據一次寄出 (One Mail),否則以二次發送為原
則。
進口商名稱-信用狀開狀申請人。
匯票金額或求償淨額或總額。
跟單欄-分別打出全套一次寄出或分批寄出之張數。
有關出口貨款受償方法之指示。
付款期限指示-即期 (At Sight) 或遠期 (Usance) 分別選用適當
字句。
將單據不符信用狀之點或電詢押匯之結果註明於空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