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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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出、進口託收及光票託收等相關疑難問題  327






                                         第 2 節  進口託收相關疑難問題


















                                  本人現服務於某銀行國外部進口部門,辦理進口單據到單處理 (包括
                             進口押匯、D/A、D/P 之到單處理),最近常接到國外某一通匯行寄來之託

                             收進口單據,其海運提單上之受貨人 (Consignee)  欄都載明“Consignee

                             to Order of XXX Bank”,本行於接到單據後,通知客戶前來辦理承兌或
                             付款交單時,亦須在提單背面背書 (Endorsed)  方交予客戶,俾以辦理提
                             貨,有時會有進口商並非本行客戶之情形,但若海運提單仍以本行為受

                             貨人 (Consignee),仍須經由本行背書對進口客戶顯得頗為不便,因此

                                  請問:
                                  1. 進口託收之單據是否須以銀行為受貨人?
                                  2. 如不以銀行為受貨人則是否有其他方法解決此問題?





                             一、說明該問題前,須先瞭解託收交易的當事人依據託收統一規則 URC

                                  522 第 3 條託收之當事人的規定:
                                  a. 本規則所稱之當事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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