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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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送契約將貨物「自交貨地的約定交貨地點運送到指定目的港
                                  或該港之任何地點」(from the agreed point of delivery at the

                                  place of delivery to the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or any point at
                                  the port);(2)  支付費用依通常條件訂定運送契約,並提供通

                                  常使用於「運送已出售之貨物種類」(the transportation  of the
                                  type of goods sold) 之類型的船舶依「通常途徑」(usual route)

                                  運送。
                               3.  交貨與受領貨物:CIF 條件規定賣方:必須在買賣契約約定的

                                  日期或期間內,依港口習慣的作業方式,以將貨物置於船舶
                                  上或已經如此交運之貨物的方式交貨。

                               4.  危險之移轉:CIF 條件規定賣方:除了 B5 項說明的危險或損

                                  害外,賣方負擔依 A4 項規定完成交貨前貨物滅失或損害之所
                                  有危險。
                               5.  成本之分配:CIF 條件規定賣方必須支付的成本為:(1)  除了

                                  B6 項所規定由買方支付者以外,依 A4 項規定完成交貨前有

                                  關貨物之所有成本;(2)  運費及其他因 A3 a)  項條款所發生之
                                  所有成本,包含在運送契約中由賣方負擔裝載成本及「在約

                                  定卸貨港」(at the agreed port of discharge) 卸貨之任何費用;
                                  (3)  出口通關手續成本、關稅、稅捐及其他費用,與在運送契

                                  約中由賣方負擔之經他國運送之成本;(4)因 A3 b)  項條款所
                                  發生之保險成本。

                               6.  通知買方與通知賣方:CIF 條件規定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任何使
                                  買方在正常情形下採取必要措施以受領貨物所需之通知。

                               7.  交貨單據與交貨證明:CIF 條件規定賣方的義務:(1)  必須負
                                  擔費用迅速提供買方至指定目的港之通常運送單據;(2)  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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