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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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送契約將貨物「自交貨地的約定交貨地點運送到指定目的港
或該港之任何地點」(from the agreed point of delivery at the
place of delivery to the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or any point at
the port);(2) 支付費用依通常條件訂定運送契約,並提供通
常使用於「運送已出售之貨物種類」(the transportation of the
type of goods sold) 之類型的船舶依「通常途徑」(usual route)
運送。
3. 交貨與受領貨物:CIF 條件規定賣方:必須在買賣契約約定的
日期或期間內,依港口習慣的作業方式,以將貨物置於船舶
上或已經如此交運之貨物的方式交貨。
4. 危險之移轉:CIF 條件規定賣方:除了 B5 項說明的危險或損
害外,賣方負擔依 A4 項規定完成交貨前貨物滅失或損害之所
有危險。
5. 成本之分配:CIF 條件規定賣方必須支付的成本為:(1) 除了
B6 項所規定由買方支付者以外,依 A4 項規定完成交貨前有
關貨物之所有成本;(2) 運費及其他因 A3 a) 項條款所發生之
所有成本,包含在運送契約中由賣方負擔裝載成本及「在約
定卸貨港」(at the agreed port of discharge) 卸貨之任何費用;
(3) 出口通關手續成本、關稅、稅捐及其他費用,與在運送契
約中由賣方負擔之經他國運送之成本;(4)因 A3 b) 項條款所
發生之保險成本。
6. 通知買方與通知賣方:CIF 條件規定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任何使
買方在正常情形下採取必要措施以受領貨物所需之通知。
7. 交貨單據與交貨證明:CIF 條件規定賣方的義務:(1) 必須負
擔費用迅速提供買方至指定目的港之通常運送單據;(2) 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