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P. 31
第一章 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 疑難問題 19
®
本公司為家用電子產品製造廠商,最近美國買方要求以貿易條件 CIF
NY 或 DAT NY (紐約),擇一報價。據瞭解,兩者費用對賣方而言相同,
貨物亦送置目的港 (紐約),請問兩者 CIF NY 與 DES NY 有何不同?
為答覆上述問題前,應先瞭解 2010 年 INCOTERMS (國貿條規) 對
CIF 與 DAT 之解釋。
一、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 (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運
保費在內條件 (加註指定目的港)
(一)意義:在本條件下,賣方於裝船港將貨物裝載於船舶上,即已履
行其交貨義務,賣方除負擔交貨前的各項費用之外,還須負擔將
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保險費與海運費。買方則負擔自貨物裝載
於船舶上時起貨物滅失或毀損的風險,以及除了保險費與海運費
之外,自交貨時起的各項費用。
(二)CIF 條件下賣方義務:
1. 許可證、許可、安全通關與其他手續:CIF 條件規定賣方必
須:(1) 自負危險與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認可;(2)
辦理貨物出口通關手續。
2. 運送及保險契約:CIF 條件規定賣方必須:(1) 訂定貨取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