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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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規的新增條件,以“DELIVERED AT  PLACE”,“DAP (inserte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方式表示。本條件表示賣方在指定

                             目的地,從抵達的運送工具以將準備好卸載的貨物置於買方處理下
                             方式交貨的條件。賣方負擔將貨物交運到指定目的地之所有危險。

                           7. DDP─目的地稅後交貨條件:本條件表示賣方在指定目的地,辦理
                             貨物進口通關手續,從抵達之運送工具上以將準備好卸載之貨物置

                             於買方處理下之方式交貨的條件。















                           價格條件為 FCA (空運) 及 FOB (海運) 時,雖然由買方負責投保,但

                       依責任風險之劃分,貨品未交付運送人前 (FCA)  或貨品未裝上船前

                       (FOB),責任風險仍由賣方 (本公司) 負擔,為避免發生多年前國內某大電
                       子公司出口之元件在未送達機場前被盜之風險,有何因應措施?




                                              ®
                           依據 INCOTERMS 2010 年之解釋, FCA 係 Free Carrier(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之簡稱,中譯為「貨交運送人 (指定地)」之條

                       件,在本條件下,賣方 (出口商)  於指定地點辦妥通關手續後,將貨物交
                       給買方指定的運送人接管時,即為以履行義務,交貨後之責任風險由買

                       方承擔,買方負責安排運送工具及投保運輸風險。本條款適用於任何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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