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P. 21

第一章  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 疑難問題  9
                                                                                 ®





                                    貨。若無約定特定地點,且有幾個地點可使用時,賣方得最適合
                                    之地點交貨。

                                  4.  危險之移轉:EXW 條件規定:除了買方義務第五項說明的危險或
                                    損害外,賣方負擔依賣方義務第四項規定完成交貨前貨物滅失或

                                    損害之所有危險。
                                  5.  成本之分配:EXW 條件規定賣方必須支付的成本為:除了買方義

                                    務第六項所規定由買方支付者以外,依賣方義務第四項規定完成
                                    交貨前有關貨物之所有成本。

                                  6.  通知買方與通知賣方:EXW 條件規定賣方必須給予買方的通知
                                    為:「使買方受領貨物所需之任何通知」(any notice  needed to

                                    enable the buyer to take delivery of the goods)。

                                  7.  交貨單據與交貨證明:EXW 條件規定賣方無提供交貨單據之義
                                    務。
                                  8.  核對、包裝、標誌與檢查貨物:EXW 條件規定:(1)  賣方必須支

                                    付依賣方義務第四項規定交貨之目的所需之核對作業成本;(2)  賣

                                    方需負擔包裝貨物費用,除非該特定交易,通常運送已不包裝出
                                    售之貨物;(3)  賣方得依適合運送之方式包裝貨物,除非在銷售合

                                    約訂定前,買方已通知賣方特別的包裝需求;(4)  包裝需適當地標
                                    示之。

                                  9.  資訊協助及相關成本:EXW 條件規定賣方必須應買方要求或協助
                                    取得單據及資訊的義務:(1) 貨物進口;(2) 貨物出口;(3) 運送到

                                    最終目的地所需;(4) 有關安全運送。
                             (三) EXW 條件下買方義務:

                                  1.  許可證、認可、安全通關與其他手續:EXW 條件規定買方:(1)
                                    自負危險與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認可;(2)  辦理貨物出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