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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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用狀 49
其購買價格。此種信用狀因在國內使用,日本人稱它為 Local L/C。此種信
用狀以原信用狀相同之外幣列示,記帳和償付亦然。
至於「國內信用狀」,係指國內之買方 (信用狀申請人) 向國內開狀銀行
申請以國內之賣方為受益人之信用狀 (即期或遠期) 向國內賣方採購原料或物
資,賣方 (國內信用狀之受益人) 依信用狀條件交貨後,簽發匯票,並檢附信
用狀之正本,及隨附之單據向開狀銀行或其國內分支機構請求付款或承兌,
此種開狀因買賣雙方交易均在同一國度內進行,故稱為「國內信用狀」,此
種國內信用狀以「新台幣」記帳支付為通例。
然而,「外幣國內信用狀」係上述「國內信用狀」因外匯銀行為因應貿
易商之要求改以「外幣」為記帳單位,因而另稱「外幣國內信用狀」。茲摘
錄國內某外匯銀行辦理此種業務之處理要點供讀者參考。
一、為便利國內工商企業採購國內原料或物資並規避匯率風險需要,特訂定
本要點。
二、融資對象「依法設立無不良紀錄、債信良好之工商企業」,其最近年度
外匯實績達 100 萬美元以上或以本行為其主要往來銀行者。
三、凡經本行核准之國內信用狀額度,且敘貸條件不變下,得應申請人申請
以新台幣折算等值之外幣受理開狀,申請幣別暫以美元、港幣、日圓、
英磅、歐元等五種外幣。
四、注意事項:
1. 每筆信用狀之開狀或付款時,須折算為新台幣記帳,銷帳時亦同。
2. 折算匯率按開狀、提示 (或墊付) 當日本行外匯開盤時掛牌即期買入匯
率為之,惟不得適用本行外匯業務匯率優待辦法。
3. 因新台幣升值或貶值所產生之匯差金額,應於最後一筆交易時一次一
併沖銷信用狀餘額。
4. 信用狀受益人按信用狀條款簽發新台幣匯票求償時,須於檢附之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