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P. 64

4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2. 與出口商 (供應商)  連繫以瞭解其背後原因,而後採取行動,是否要
                              重行訂約或提高購買價格或減少貨品之進口等。

                            3. 向管轄法院或仲裁機關提請仲裁。
                            4. 採取法律行動,向法院提出供應商違約之告訴,以待法院之判決。
















                           本公司係電子零件組件外銷之貿易商,產品都由國內生產工廠供應,供

                       應商為確保貨款之安全,規避匯率風險,除付現後交貨外,一律以信用狀為
                       付款方式交貨,若本公司以 L/C 之方式外銷可以用 MASTER L/C 轉開
                       BACK TO BACK L/C 給供應商,但如本公司之外銷條件為 D/P D/A 時,該如

                       何因應?最近同業告知可以向銀行申請開發「外幣國內信用狀」,請問

                           1. 何謂「外幣國內信用狀」?
                           2. 國內外匯銀行做法如何?





                           轉開國內信用狀 (BACK TO BACK)  係出口商憑以其為受益人開來之信
                       用狀 (MASTER L/C) 委請國內銀行轉開另一張或數張信用狀,國外開來之信

                       用狀不論是可轉讓或不可轉讓,皆可藉「轉開國內信用狀」之方法,而使第
                       三者可間接利用到原信用狀。同時原信用狀之受益人透過轉開國內信用狀之

                       特殊安排,可使轉開國內信用狀之受益人無法獲知國外買主之姓名、地址及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