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3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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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出、進口及光票託收  327






                             收取貨款之交易方式,託收種類如下:
                             一、付款交單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簡稱 D/P) 此種付款方式係出口商

                                 (委託人) 裝運貨物出口後,備妥必要單據,委託出口地之託收銀行辦理
                                 託收,並指示進口地之代收銀行,俟進口商付款後,始交付相關單據的

                                 方式,在此方式下進口商需向代收銀行付清貸款後,才能自銀行取得單
                                 據提領貨物,其作業流程如圖 7-1。


                                                     圖 7-1  D/P 託收流程圖




























                                 由於買方在交付貨款之前,無法取得單據以提貨,因此,賣方在貨物運

                                 抵進口國後,仍對貨物具有掌控權,可以防止買方以任何理由拒付貸
                                 款,而遭受損失。不過縱使如此,若買方拒絕付款贖單,則買方亦會因

                                 貨物轉售或運回而發生額外費用之損失。
                             二、承兌交單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簡稱 D/A),係出口商委託出口

                                 地之託收銀行辦理託收 (Collection) 並指示進口地之代收銀行,俟進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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