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P. 318
302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開狀銀行 (保證銀行) 請求賠償,所以在擔保提貨實務上,開狀銀行
都會向進口商表示「辦理擔保提貨後,不得以提示單據不符合信用
狀規定或貨運單據彼此抵觸為由予以拒付」。
四、綜合上述「擔保提貨」之作業流程及「擔保提貨」之特性,銀行「不接
受擔保提貨」之情形舉例如下:
(一)L/C 項下之擔保提貨
1. L/C 內規定受益人得以 B/L 之影本押匯:若信用狀規定出口商得以
B/L 之影本押匯,若開狀銀行予以「擔保提貨」事後押匯銀行僅寄
來 B/L COPY (非提單正本),開狀銀行無法持 B/L 正本換回「擔保提
貨書」時,開狀銀行是保證責任無法解除。
2. 開狀同時辦理擔保提貨:由於 L/C 上通常會要求“The number and the
date of the credit and the name of out bank must be quoted on all drafts
required”或押匯實務上「商業發票」都會載明開狀銀行名稱,L/C 號
碼,開狀日期等,進口商開狀時,出口商尚未收到 L/C,不可能事
先載明在商業發票上,開狀銀行在辦理擔保提貨時,無法確認「擔
保提貨」之貨物,是否與 L/C 之要求「完全」吻合。
3. 進口商提示之擔保提貨證明文件,諸如商業發票,提單影本之品
名、數量、單價、金額,與 L/C 規定不符;過去在銀行詐騙案中,
歹徒利用偽造之文件 (數量不變、單價降低、金額較少) 辦理擔保提
貨繳付較少之貨款取貨,銀行未查,事後押匯銀行提示貨運單據正
本時,方發覺。
4. 擔保提貨之金額不但超過 L/C 之金額,且超過進口商在開狀銀行之
核准額度;由於信用狀係開狀銀行在押匯銀行提示符合 L/C 規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