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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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開狀銀行 (保證銀行) 請求賠償,所以在擔保提貨實務上,開狀銀行
                              都會向進口商表示「辦理擔保提貨後,不得以提示單據不符合信用

                              狀規定或貨運單據彼此抵觸為由予以拒付」。

                       四、綜合上述「擔保提貨」之作業流程及「擔保提貨」之特性,銀行「不接
                           受擔保提貨」之情形舉例如下:


                       (一)L/C 項下之擔保提貨


                            1. L/C 內規定受益人得以 B/L 之影本押匯:若信用狀規定出口商得以

                              B/L 之影本押匯,若開狀銀行予以「擔保提貨」事後押匯銀行僅寄
                              來 B/L COPY (非提單正本),開狀銀行無法持 B/L 正本換回「擔保提

                              貨書」時,開狀銀行是保證責任無法解除。
                            2. 開狀同時辦理擔保提貨:由於 L/C 上通常會要求“The number and the

                              date of the credit and the name of out bank must be quoted on all drafts
                              required”或押匯實務上「商業發票」都會載明開狀銀行名稱,L/C 號

                              碼,開狀日期等,進口商開狀時,出口商尚未收到 L/C,不可能事
                              先載明在商業發票上,開狀銀行在辦理擔保提貨時,無法確認「擔

                              保提貨」之貨物,是否與 L/C 之要求「完全」吻合。
                            3.  進口商提示之擔保提貨證明文件,諸如商業發票,提單影本之品

                              名、數量、單價、金額,與 L/C 規定不符;過去在銀行詐騙案中,
                              歹徒利用偽造之文件 (數量不變、單價降低、金額較少) 辦理擔保提

                              貨繳付較少之貨款取貨,銀行未查,事後押匯銀行提示貨運單據正
                              本時,方發覺。

                            4.  擔保提貨之金額不但超過 L/C 之金額,且超過進口商在開狀銀行之

                              核准額度;由於信用狀係開狀銀行在押匯銀行提示符合 L/C 規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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