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進口押匯 305
開狀銀行在授權補償作業嚴謹情形下,補償銀行仍未能於押匯銀行提出
求償時立即獲得賠償,探其原因大致如下:
1. 補償授權書在郵遞中遺失。
2. 開狀銀行在補償銀行之帳戶存款不足。
3. 押匯銀行之求償資料與開狀銀行授權書之資料不符,諸如 L/C 電文
押碼不符,求償金額超過授權書等…。
在上述諸原因中以第 3 點係押匯銀行作業錯誤不得請求延遲利息外,其
餘應由開狀銀行負責。
依據來函說明,貴公司既然已依開狀銀行通知前往辦理贖單手續,並依
規定繳交墊款本金及利息後,再接獲開狀銀行補繳利息通知時,應要求開狀
銀行說明原因,若延遲付款之原因非由貴公司造成自不當由貴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