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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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本公司向國內某外匯銀行申請開發信用狀乙紙到德國購買機器設備,價
格條件 CFR 高雄,依 UCP 600 第 28 條規定,開狀銀行要求本公司申請開狀
時同時投保,請問?
1. 採購機器設備尚在生產,為何開狀銀行要求開狀時同時投保?
2. 投保時,有何應注意事項?
3. 開狀時,機器設備仍在製造中,預計 2 個月後才能裝船,本公司提早
保險是否會增加保費負擔?
4. 為何保險單出現”T.B.D”字樣,與一般保險單有何不同?
一、在貨物運輸過程,進口商接受 FOB 或 CFR 之價格條件下,出口商將貨
物裝船後之貨物風險歸由進口商承擔,因此進口商需辦理保險以規避運
輸風險,從而,開狀銀行對信用狀申請人有融資行為時,開狀銀行為保
障其債權利益,必然要求進口商辦理投保手續,由於 UCP600 第 28 條 e
項規定「除保險單據顯示其承保自不遲於裝運日之當日起生效外,保險
單據日期須不遲於裝運日期」。開狀銀行唯恐進口商開狀後疏於投保,
出口商貨物又已裝船,一旦貨物有減失或毀損時,勢必影響銀行債權,
據此外匯銀行在進口商申請開發信用狀時,會要求進口商出具保險單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