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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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3   法律行為的內容與外觀        31



                           用範  圍  。  」 本法  第  11  條是  指:  「 憑 證機   構  應  製  作 憑 證實務

                           作業基   準  , 載明憑   證機   構  經  營 或提  供認  證服務之相關作業         程
                           序,  送  經主管機關     核  定後,並將其公        布  在  憑  證機  構 設 立之公
                           開  網站  供  公眾  查 詢  ,  始  得對外  提 供簽  發  憑  證服務。其    憑 證實

                           務作業基    準  變  更時,  亦  同。  」依據    經  濟  部  於  91  年  4  月  10  日
                           發  布  之  「  電  子  簽 章 法 施 行 細 則」第  7  條 : 「 本法  第  11  條  第

                           1  項  所  稱  對外  提  供簽  發  憑  證服務,  係指  憑  證機  構  簽  發  之  憑
                           證,  可  供  憑 證用  戶  作為其與   憑 證機   構  以外之   第三  人 簽  署 電  子
                           文  件  時證  明 之用者。    」  在金融及證     券等  財金   領域  中,台    灣  網
                           路  認  證公  司  為國內  最具   公信  力  且  市  場佔  有  率  最  高的  認  證機

                           構  。  該  公  司  係  由  台  灣  證  券交易  所、台  灣  證  券  集  中  保  管公  司
                           現  集  保結  算 所  ) 、財金資  訊  公 司   (  原 金資中心  )  、關  貿網路  公
                           (
                           司  及多家知    名 資 訊  業者共同    投 資成立,是國內         最具  公信   力  的
                           網路  認  證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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