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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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3 法律行為的內容與外觀 31
用範 圍 。 」 本法 第 11 條是 指: 「 憑 證機 構 應 製 作 憑 證實務
作業基 準 , 載明憑 證機 構 經 營 或提 供認 證服務之相關作業 程
序, 送 經主管機關 核 定後,並將其公 布 在 憑 證機 構 設 立之公
開 網站 供 公眾 查 詢 , 始 得對外 提 供簽 發 憑 證服務。其 憑 證實
務作業基 準 變 更時, 亦 同。 」依據 經 濟 部 於 91 年 4 月 10 日
發 布 之 「 電 子 簽 章 法 施 行 細 則」第 7 條 : 「 本法 第 11 條 第
1 項 所 稱 對外 提 供簽 發 憑 證服務, 係指 憑 證機 構 簽 發 之 憑
證, 可 供 憑 證用 戶 作為其與 憑 證機 構 以外之 第三 人 簽 署 電 子
文 件 時證 明 之用者。 」 在金融及證 券等 財金 領域 中,台 灣 網
路 認 證公 司 為國內 最具 公信 力 且 市 場佔 有 率 最 高的 認 證機
構 。 該 公 司 係 由 台 灣 證 券交易 所、台 灣 證 券 集 中 保 管公 司
現 集 保結 算 所 ) 、財金資 訊 公 司 ( 原 金資中心 ) 、關 貿網路 公
(
司 及多家知 名 資 訊 業者共同 投 資成立,是國內 最具 公信 力 的
網路 認 證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