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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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33 地上權 345
108 年 3 月 6 日,所以, 綠 園道 公 司 雖 有所有權, 卻 沒 有使
用權, 這 筆土地 即便 轉 讓 與 他人,他人 亦 必 須 等 到 108 年 3
月 6 日後才能收回土地, 這樣 一來, 這 筆土地的 市 場性一定
會 較 差 ,所以本 案 在債權保 障方 面會 比較 不 佳 , 這 是 劉小 華
在 辦理 授信 評 估 時必 須 先 具備 的知 識 。
(二)處分權
所 謂處 分 包括買 賣及設定抵押權 等 , 依 第 838 條規 定 :
「 地 上 權人,得 將 其權 利 讓 與 他人。 但契約另 有 訂 定或 另 有
習慣 者,不在此限。 」 又 依修正 草 案 第 838 條 第 1 項規 定 改
為 :「 地 上 權人,得 將 其權 利 讓 與 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但契
約另 有 訂 定或 另 有 習慣 者,不在此限。 」 所 謂「 讓 與 他人 」
就是 將 土地使用權轉 讓 , 類 似 轉租或分租, 至 於 「 設定抵押
權 」 就 像案例二 中 陳瑞英 和 老 公 打 算買 中 古屋 國 宅 ,如前所
述 ,他們 買 到的是 房屋 的 「 所有權 」和 座落 基 地的 「 地 上
權 」 ,因他們 手 頭 現金不 夠付 清款 項 ,必 須 向 銀 行貸款, 打
算 向 銀 行 辦理 抵押權設定,其中 房屋 的 「 所有權 」 設定抵押
權當然 沒問題 , 至 於 座落 基 地的 「 地 上 權 」 則可 依上開規 定
設定抵押權,除 非契約另 有 訂 定,此時,由於他們 買 到的地
上 權 殘 餘年限還有四十年, 屆 時如債務還 未 清償,抵押權 仍
必 須隨 同 地 上 權的 消滅 而 消滅 , 銀 行必 須根 據 此一事實 辦理
估 價。
(三)取回權
依 第 839 條規 定 :「 地 上 權 消滅 時,地 上 權人得取回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