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P. 355

Lesson 33  地上權     345



                           108  年  3  月  6  日,所以,  綠  園道  公  司  雖 有所有權,     卻  沒  有使

                           用權,   這  筆土地   即便  轉  讓 與  他人,他人     亦  必  須 等 到  108  年  3
                           月  6  日後才能收回土地,         這樣   一來,   這 筆土地的     市  場性一定
                           會  較  差  ,所以本  案  在債權保    障方   面會  比較   不  佳  ,  這 是 劉小  華

                           在  辦理  授信  評  估 時必  須 先 具備  的知   識  。

                           (二)處分權


                               所  謂處  分  包括買  賣及設定抵押權         等  ,  依  第  838  條規  定  :
                           「  地  上  權人,得  將  其權  利  讓  與 他人。  但契約另     有  訂 定或  另  有
                           習慣  者,不在此限。        」  又 依修正    草  案  第  838  條  第  1  項規  定  改

                           為  :「  地  上 權人,得    將  其權  利 讓 與 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但契
                           約另  有  訂  定或  另 有  習慣  者,不在此限。       」  所  謂「  讓 與 他人  」

                           就是  將  土地使用權轉       讓  ,  類  似 轉租或分租,     至  於  「 設定抵押
                           權  」  就  像案例二  中  陳瑞英   和  老 公 打 算買  中  古屋  國  宅 ,如前所
                           述  ,他們   買  到的是   房屋   的  「  所有權  」和   座落   基  地的  「  地  上
                           權  」  ,因他們   手 頭  現金不   夠付  清款   項  ,必  須  向  銀  行貸款,  打

                           算  向  銀  行  辦理  抵押權設定,其中       房屋  的  「  所有權  」 設定抵押
                           權當然   沒問題    , 至  於  座落  基  地的  「 地  上  權  」  則可  依上開規  定

                           設定抵押權,除        非契約另     有  訂 定,此時,由於他們          買  到的地
                           上  權  殘  餘年限還有四十年,        屆 時如債務還       未  清償,抵押權      仍
                           必  須隨  同  地 上 權的  消滅  而  消滅  , 銀 行必  須根   據  此一事實    辦理

                           估  價。

                           (三)取回權


                               依  第  839  條規  定  :「  地  上  權  消滅  時,地  上 權人得取回其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