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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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0   契約之成立    105



                           約  。  但  要  注 意 有一  種意  思  表  示 叫 做「  要  約引  誘  」  : 「 貨 物  標

                           定  賣  價陳  列  者,  視  為要  約  。  但價目   表之   寄送  ,不   視  為要
                           約  。  」 ( 第  154  條  )   像  案例中信用  合  作社的  存款  利  率  牌 告  就
                           是一  種  標  定 賣 價陳  列  的  商品  ,應  視 為要  約  ,  存款  人 可 以 直  接

                           承  諾  而成立  契約  。同   樣情況也包      括 外  幣  匯  率  牌  告  和 各 項 服務
                           手  續  費牌  告 。 至 於  銀行  隨  帳  單 附 寄 的  各種  商品廣  告 、 消 費  性

                           貸  款  、信用  卡 代償  及  簡  易保險  ,  或保險   業務員    製  作的  保險  理
                           財  建議  書  等 , 充 其  量只  能  算  是 價目  表之  寄送  ,不  視 為要  約  ,
                           客戶  不能  直  接 承 諾  。關於要    約 的  效力「   契約   之要  約 人,因要
                           約  而受  拘束  。 但 要  約  當時  預  先 聲明  不受  拘束  ,  或依  其 情 形  或

                           事  件  之性質,    可  認  當事人   無  受其  拘束   之  意  思  者,不在此
                           限  。  」  (  第  154  條  )   受  拘束  就是要  約  人不得任  意  撤  回、  擴

                           張  、  限  縮  或 變 更的  意  思  ,  但  有以  下 情  形時,要  約  人 可 不受  拘
                           束  :
                                1.   要  約  經  拒絕  者,  失 其 拘束  力  。  ( 第  155  條  )
                                2.   對  話  為要  約  者,  非  立時承  諾  ,  即  失  其  拘束  力  。  (  第

                                  156  條 )
                                3.   非 對  話  為要  約  者,  依  通常  情  形  可  期  待  承  諾 之  達  到  時

                                  期內,相對人不為承           諾  時,其要     約失  其  拘束  力  。  (  第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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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要 約  定有承  諾  期  限  者,  非  於其期  限  內為承  諾  ,  失  其

                                  拘束   力 。 ( 第  158  條 )

                               在  契約  成立前,要      約  可  能  被拒絕  、  被  忽  略  ,進而  被 要  約
                           人  撤  回、  擴 張 、 限  縮  或  變  更為新要  約  ,  但只  要一  被 承 諾 ,  契
                           約  即  刻  就成立,所以,要       約  儘 管 很 多,  但  承  諾  只  有一  次 ,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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