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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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姜○○ (後文代稱姜兒子)  的四個銀行帳戶:第一商業銀
                                  行、新竹國際商業銀行、世華商業銀行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

                                  帳戶;另外 952 萬元存入長女姜○○ (後文代稱姜長女)  的新
                                  竹國際商業銀行桃園分行帳戶。

                                       院長夫人出售名下土地,但價金卻匯入子女帳戶,經北區
                                  國稅局查得,認為院長夫人涉及贈與,依法課稅計算如下:

                                   贈與總額                               164,963,258 元 (1.6 億元)
                                   贈與發生年度                                           2000 年
                                   贈與稅免稅額                                      當年 100 萬元
                                   贈與淨額                                        163,963,258 元

                                   適用邊際稅率                                              50%
                                   累計差額                                           788.5 萬元
                                   應繳納贈與稅額                                      74,096,629 元
                                   罰鍰                                           74,096,629 元
                                   未在贈與事實發生後之 30 日內,依
                                   規定申報贈與稅,另依遺贈稅法第
                                   44 條規定加處 1 倍之罰鍰
                                   本稅加罰鍰                              148,193,258 元 (1.5 億元)
                                   [出售農地所得]扣除[本稅加罰鍰]                          剩餘 1,677 萬元
                                   [本稅加罰鍰]佔[出售農地所得]比例                                  90%

                                       院長夫人不服,申經復查結果,未獲變更,乃向財政部提

                                  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院長夫人猶未甘服,遂向台北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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