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9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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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

                                    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左列規定,申請復查:…

                                       但是,本案的 JK 傳播公司申請本件復查,都未提示任何
                                  證明文件。國稅局再依所得稅法第 83 條第 2 項規定,發函通

                                  知 JK 傳播於 94 年 11 年 10 日提示本期帳簿、文據供核,但是
                                  JK 傳播也不提供。國稅局認為 JK 傳播公司沒有善盡所得稅法

                                  第 83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之提示義務,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
                                  國稅局有誤,國稅局當然維持原核定稅額。



                                  ★何時國稅局可採用同業利潤標準?


                                       當稅捐稽徵機關進行所得稅之調查或復查,納稅義務人應
                                  提示有關之帳簿、文據及憑證供稅捐機關進行確實及調查與計

                                  算而據實核定。如果,納稅義務人違反提示之協力義務,就會
                                  依所得稅法第 83 條第 1 項規定: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
                                    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

                                    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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