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4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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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大戶的綜藝新聞


                                 根據新聞報導,台灣名模出身的演員林志玲,因為數千萬
                             元收入讓她成了演藝界的繳稅大戶。而主持界天王吳宗憲年收

                             入高達數億元,預估所得稅金會超過 4,000 萬元。
                                 據報導,吳宗憲曾經因為稅務問題,在海關無法出關出
                             國。吳宗憲自稱:「在桃園機場有 2 次被限制離境,就告訴

                             你,你現在沒有繳稅,就不能出境,我說我就是要去賺錢回來
                             繳稅,小蝦米完全沒有招架的能力。」(TVBS 記者張琇婉採訪

                             2008.2.15)  吳宗憲手下有 26 間公司,國稅局曾經以為利用假公
                             司來做租稅規劃。吳宗憲表示,名下的公司有 2 家唱片公司、
                             1 家出版公司、1 家製作公司、1 家電影公司,每 1 家餐廳各有

                             1 家公司,每個公司各有業務,他只是利用公司間的盈虧做調
                             整。



                             大陸表演收入,怎麼課稅?


                                 演藝人員受主辦單位邀請表演,並且收受酬勞,依法申報
                             「執行業務所得」。但是,如果由演藝人員的經紀公司出面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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