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8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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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始有其適用。

                                  如果納稅義務人所提示者,並非依法令規定應齊備之主
                              要帳簿全部,或依其提示之資料,因其記載不詳實,致無從

                              勾稽者,稽徵機關自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
                              所得額,法意至明。



                             何謂帳簿「未提示」?

                                 財政部在 93 年 8 月 16 日發函要求 JK 提供帳簿,但是 JK

                             傳播公司逾期未提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 (89.7.1 改制前)  著
                             有 61 年判字第 198 號判例:


                                  所謂未提示,兼指帳簿文據全部未提示,或雖提示而有

                              不完全、不健全或不相符者均有其適用。


                             申請復查的配合動作


                                 如果納稅義務人對國稅局的核定稅額有意見,可以申請復
                             查。但是納稅義務人要提出證據,才能證明核定稅額有誤,復

                             查才有意義。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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