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3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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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利潤標準                               7%            30%
                                    上筆收入營業淨利                         2,009,633      7,449,450

                                    加計其他收入                                 na           781
                                    核定全年所得額                          4,350,638      7,450,231

                                       JK 傳播公司雖同意國稅局以同業利潤標準核稅,但是不能

                                  接受更改行業別,JK 主張司法院釋字第 218 號解釋:


                                        凡未自行申報或提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
                                    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此項推計核定方法

                                    估計所得額時,『應力求客觀、合理,使與納稅義務人之實
                                    際所得相當,以維租稅公平原則』。


                                       JK 傳播主張國稅局若要更改行業別,必須說明理由,不可
                                  任意為之:


                                         自應就此項變更之基礎事實及依據、其適用之正確
                                     性與妥當性,為合於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之舉證,並
                                     達於客觀合理可信之程度,始合於租稅法定主義之精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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