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7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P. 457

合約期間當佐證


                                       JK 傳播公司與中國電視公司簽訂之合約期間雖為 89 年 6
                                  月 25 日起至 90 年 6 月 24 日止,然比對上開中國電視公司與
                                  數位製作公司簽訂之合約書之期間 (分別為 88 年 8 月 1 日起至

                                  89 年 8 月 1 日、89 年 8 月 5 日起至 90 年 8 月 4 日)  及合約內
                                  容,國稅局認定 JK 傳播公司在 89 年度都是以上述合約運作模

                                  式經營人力仲介業務。


                                  89 年沒有人力派遣這一行業別?


                                       JK 傳播反駁國稅局分類不合理,JK 主張「人力派遣」的
                                  行業類別是 92 年才列入營利事業各業同業利潤標準之行業代

                                  號,而 87 年 2 月編印「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中,根
                                  本沒有「人力派遣業」。為何該公司 89 年度的行業分類要去

                                  適用一個當時尚未存在的行業類別,而且還被課徵更高的稅?
                                  JK 傳播據理力爭如下:


                                        按「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

                                   人民僅依法律所定之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
                                   稅期間等項而負納稅之義務」,司法院釋字第 217 號著有明

                                   文,是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稅捐,須具備稅法所規定之一定要





                                                                                      441
   452   453   454   455   456   457   458   459   460   461   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