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9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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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稅時,納稅義務人有需要配合查稅嗎?
根據以下規定,被調查者必須配合查稅:
司法院釋字 第 537 號解釋
有關課稅要件事實,多發生於納稅義務人所得支配之範圍,稅
捐稽徵機關掌握困難,為貫徹公平合法課稅之目的,因而課納
稅義務人申報協力義務。
最高行政法院 36 年判字 第 16 號判例
當事人主張事實,須負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
主張事實之證明,自不能認其主張之事實為真實。
稅捐稽徵法第 30 條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
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有關文
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
拒絕。
……(略)
為何當年國稅局核准,現在又要補稅?
JK 傳播公司主張 89 當年度已經申報財報及繳稅,為何國
稅局可以出爾反爾,現在又要推翻自己的公文。JK 拿出當年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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