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8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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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始有課稅處份之權能,其欲主張稅法所規定之法律效果

                              者,即應就該規定之要件,負舉證責任。

                                 國稅局解釋:雖然「人力派遣」業係於 92 年度始列入營
                             利事業各業同業利潤標準之行業代號,但是淨利率與「人力仲

                             介」同,國稅局按照性質相近之「人力仲介」行業代號之淨利
                             率,核定 JK 傳播公司本年度營業淨利,並無錯誤。



                             補稅額計算


                                 國稅局就依照人力仲介 (行業代號 7901-12)  逕行核定所得
                             額,並發給「89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更正核定通知

                             書」,要求補稅,計算如下:


                              本期營業收入淨額          28,709,037 元
                                                淨利率 30%
                              同業利潤標準
                                                行業標準代號:7901-12 (人力仲介)
                                                8,612,711 元
                              核定本期營業淨利
                                                (營業收入淨額 28,709,037×30%)

                              加計非營業收入           15,573 元
                              核定全年所得額為          8,628,284 元

                              補徵稅額              2,149,5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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