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5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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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當主辦單位支付酬勞給經紀公司,再由經紀公司付給演藝
人員酬勞時,則演藝人員得到的收入,歸類為「薪資所得」。
因為藝人和經紀公司有僱佣契約關係,藝人就是經紀公司的員
工,依法必須全部列入薪資所得課稅。上述二類所得的實際稅
負相差甚大。
如果,演藝人員在美國拉斯維加斯作秀賺取酬勞,則屬海
外所得,目前免課台灣的所得稅。但是,如果演藝人員在大陸
演出賺取所得,則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個人在大陸的來源
所得,屬於中華民國所得稅的課稅範圍,所以必須報稅。
傳播公司角色
JK 傳播公司 (JK 為本書使用化名) 主要營業項目為提供演
藝人員予電視公司或節目製作公司參與主持演出。實際上,JK
傳播公司與中國電視公司簽訂合約,由吳宗憲主持知名節目
「我猜、我猜、我猜猜猜」、「電視大國民」及「超級東西
軍」。中視再支付 JK 傳播公司相關費用,而 JK 傳播公司的主
要營業收入就是以上三個節目的主持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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