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6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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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者應該要申報「財產交易」損益


                                 假設王先生於 97 年度出售房屋一戶,在 98 年 5 月申報個
                             人綜所稅時,應該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王先生若不申

                             報,則一律視同所得,稽徵機關會直接重新試算 (逕核)  新稅
                             單,若需補稅則寄發補稅通知單。



                             賣屋賺錢,全都要申報所得稅嗎?

                                 個人出售不動產,有相關稅負要依法申報。假設王先生以

                             900 萬元購買台北市內湖區自用住宅一戶,於 97 年出售,售價
                             2,000 萬元。王先生賺得價差 1,100 萬元,此筆金額屬於「財產

                             交易所得」嗎?
                                 不完全是!價差的來源包括土地與房屋二部分,也就是建

                             地與建物。關於出售建地賺取價差的稅負,出售人依據土地稅
                             法繳交土地增值稅;而所得稅法無權針對土地部分課稅,所得

                             稅法只能對建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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