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3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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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
                                    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

                                    處二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

                                  政治獻金法第 30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二十

                                    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申報、存入專戶、
                                    繳交或補正;屆期不申報、存入專戶、繳交或補正者,得按次
                                    連續處罰:

                                    ……
                                    四、除依第二十五條規定應處刑罰之情形外,餘違反第十五條

                                        第  一項規定,未將政治獻金依限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
                                        庫。但已依第七條第四項規定盡查詢義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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