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9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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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可節稅
2008 年陳水扁洗錢疑雲中,吳淑珍在陳報狀中自爆 20 家
企業曾向扁家提供 13 億元獻金。在相關法律中,提供民眾可
以對支持的候選人做出政治捐贈,並提供節稅扣除額規定。
個人依政治獻金法第 15 條、第 16 條規定對政黨、政治團
體及擬參選人捐贈者,得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作為當年度列
舉扣除額,不適用所得稅法第 17 條有關對於教育、文化、公
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
政治捐贈對象分二種:
1. 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 10 萬元,
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
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
得總額 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 20 萬元,且捐贈時間
為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才有效。
2. 對於政黨之捐贈,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於該年度立法委
員選舉之平均得票率未達 2%者,不適用。如該年度未
辦理選舉者,以上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新成立之政
黨,以下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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