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0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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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政治獻金的規定
政治捐贈時,要特別注意相關法律限制。政治獻金法明白
規定:
1. 個人向政黨捐款不得超過 30 萬元,對參選人不得超過
10 萬元。
2. 企業對政黨捐款不得超過 300 萬元,對參選人不得超
過 100 萬元。
3. 必須開立專戶向監察院登記,接受監督和規範。
4. 金額在 10 萬元以上時須以匯款或支票交付,不得致送
現金。
5. 如果不該收受政治獻金者非法收受,除沒收全部獻
金,還要處以同額或雙倍罰鍰。
相關條文如下:
政治獻金法第 16 條
自中華民國 93 年 4 月 2 日本法公布施行日起至 97 年 8 月 14 日
止,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已收受之政治獻金有不符合第
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者,得於本條文修正施行日起二個月內返
還捐贈者;逾期或不能返還者,應於本條文修正施行日起四個
月內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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