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4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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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之統一發票金額是否有誤、不實或虛偽,或有其
他不法行為,均非本案劉先生事先所能知悉及防範。
蓋上開行為均由仲介林先生主導策劃,無論其等人之
談話筆錄及說明書為何,原告毫無知悉。
但是國稅局不接受此說法,並認定「其有無遵照指示及依
法辦理,自應善盡注意及監督義務」。而且,劉先生本人就是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卻辯解他不問實
際過程,國稅局反駁「顯不可思議,有悖常情與經驗法則,委
無足採…」
關於談話筆錄的反駁
劉先生接受賦稅署第 5 組約談,作成談話筆錄;並且反駁
有關仲介林先生與配偶林太太談話筆錄的真實性。反駁重點如
下:
1. 何人為林太太?無論是劉先生或劉太太自始至終均未
與林太太有任何交易,亦無任何洽商。
2. 林太太聲稱由伊本人接洽買賣,完全是虛偽造假,無
中生有。
3. 國稅局卻採信林太太憑空捏造之說詞,原處分及訴願
決定均難謂與法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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