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4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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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之統一發票金額是否有誤、不實或虛偽,或有其
                               他不法行為,均非本案劉先生事先所能知悉及防範。

                               蓋上開行為均由仲介林先生主導策劃,無論其等人之
                               談話筆錄及說明書為何,原告毫無知悉。

                                 但是國稅局不接受此說法,並認定「其有無遵照指示及依

                             法辦理,自應善盡注意及監督義務」。而且,劉先生本人就是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卻辯解他不問實

                             際過程,國稅局反駁「顯不可思議,有悖常情與經驗法則,委
                             無足採…」



                             關於談話筆錄的反駁

                                 劉先生接受賦稅署第 5 組約談,作成談話筆錄;並且反駁

                             有關仲介林先生與配偶林太太談話筆錄的真實性。反駁重點如
                             下:

                                  1.  何人為林太太?無論是劉先生或劉太太自始至終均未
                                    與林太太有任何交易,亦無任何洽商。
                                  2.  林太太聲稱由伊本人接洽買賣,完全是虛偽造假,無

                                    中生有。
                                  3.  國稅局卻採信林太太憑空捏造之說詞,原處分及訴願

                                    決定均難謂與法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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