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1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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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辦理購買納骨塔付款手續。當本人看到購買人已將其購買
                                  納骨塔之發票款項 (即 100%足額款項),匯入長明生命科技

                                  公司等指定之帳戶後,本人才將雙方協議書中,應退還給購
                                  買人之現金親手交給購買人帶走,銀貨兩訖,沒有爭議,各
                                  取所需。

                                       至於協議書…部分已遺失,惟本人與購買人交易及退還
                                  現金,均按協議書之內容履行,如前所述,絕無虛假。…今

                                  天提供的高所得者之捐贈明細表才是真正實情,所以塔位部
                                  分每個只是以捐贈金額 88,000 元的 10%計算成本,另外

                                  14,480,000 元,則是補貼長明生命科技公司等之發票稅金、
                                  骨灰甕的木箱費及工程費等。…本人先與高所得者就納骨塔
                                  捐贈之事議定後,訂定兩份合約。一份是正常買賣納骨塔可

                                  以買賣發票金額扣抵捐贈扣除金額之合約,一份是高所得者
                                  僅付部分款項約發票金額 20%之合約…本人派人到高所得者

                                  往來銀行處見面,高所得者由他自己銀行帳戶內提領預定要
                                  節稅的總金額 (即第 1 份正常買賣合約之金額)  直接匯款至

                                  長恩、長明等公司指定之帳戶內,則本人所派去的人就當面
                                  將他匯款相等金額之現金交給高所得者自行處理。購買納骨

                                  塔的金額在 1,000 萬元以內的,分 1 至 2 次匯款,交換現金
                                  超過 1,000 萬元以上的,分 2 至 5 次不等。長明、長恩公司
                                  帳戶收到上述高所得者所匯之款項後,本人就將帳戶內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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