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1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P. 331
行辦理購買納骨塔付款手續。當本人看到購買人已將其購買
納骨塔之發票款項 (即 100%足額款項),匯入長明生命科技
公司等指定之帳戶後,本人才將雙方協議書中,應退還給購
買人之現金親手交給購買人帶走,銀貨兩訖,沒有爭議,各
取所需。
至於協議書…部分已遺失,惟本人與購買人交易及退還
現金,均按協議書之內容履行,如前所述,絕無虛假。…今
天提供的高所得者之捐贈明細表才是真正實情,所以塔位部
分每個只是以捐贈金額 88,000 元的 10%計算成本,另外
14,480,000 元,則是補貼長明生命科技公司等之發票稅金、
骨灰甕的木箱費及工程費等。…本人先與高所得者就納骨塔
捐贈之事議定後,訂定兩份合約。一份是正常買賣納骨塔可
以買賣發票金額扣抵捐贈扣除金額之合約,一份是高所得者
僅付部分款項約發票金額 20%之合約…本人派人到高所得者
往來銀行處見面,高所得者由他自己銀行帳戶內提領預定要
節稅的總金額 (即第 1 份正常買賣合約之金額) 直接匯款至
長恩、長明等公司指定之帳戶內,則本人所派去的人就當面
將他匯款相等金額之現金交給高所得者自行處理。購買納骨
塔的金額在 1,000 萬元以內的,分 1 至 2 次匯款,交換現金
超過 1,000 萬元以上的,分 2 至 5 次不等。長明、長恩公司
帳戶收到上述高所得者所匯之款項後,本人就將帳戶內存入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