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2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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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無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3 條第 5 款規定之適用,
公司不得列支為費用科目。
查稅重點
營利事業如有利用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先列支保險費,保
單成立後再解約或變更受益人,以圖利他人者,這都是國稅局
查稅重點。如果公司取得團體壽險滿期給付,也要列報當年度
其他收入。(本節資料來源:參考財政部電子報前鎮稽徵所郭旭
蓓提供)
保單是財產嗎?
保單屬於要保人之財產,此項論點見於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度判字第 00943 號判決。該案行政訴訟主要起因於朱先生於
投保 6 張保險後,二日後死亡。家屬並未將該 6 張保單計入遺
產申報,遭台北市國稅局補稅 2,202 萬元,並按所漏稅額處 1
倍罰鍰,合計 4,404 萬元。家屬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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