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8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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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條文,逆子若辱罵父母,「而且」父母明言「不宥
恕」,則可喪失繼承權。但舉證是關鍵,例如錄影、錄音、立
遺囑等。
2. 不奉養父母為違法行為,見民法第 1114 條規定:(互負扶
養義務之親屬)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但是,光有民法規定,而子女不奉養時,父母也很難找到
子女。就算子女不奉養,但並無殺害或侮辱父母,子女也不會
喪失繼承權。再者,父母根本沒錢時,子女也不會希罕無實質
好處的繼承權。因此,追根究柢就是「人老要有錢!」
3. 若父母有錢,把不動產股票太早給子女,則子女很容易
「健忘」!若父母沒錢,則可能忘得更快。筆者建議資
產不必太早給;因為:
(1) 遺產稅只有 10%,不必急著分散分年贈與。
(2) 把資金留在父母身邊,針對孝順行為「不定期、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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