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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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 1 萬股,扣報繳單位在填報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
單時,各欄位金額如下:
欄位 金額 備註說明
轉讓單價 6 元 減資當日收盤價
票面總金額 10 萬元
轉讓總價額 6 萬元
所得申報金額 6 萬元
股東則須將此筆營利所得 6 萬元,併入 97 年度綜合所得
稅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緩課股票的修法方向
當持有人轉讓緩課股票時,該股票持有人要申報綜所稅、
券商或發行公司也要申報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但是,當國稅
局曾經 (於 2000 年) 對未申報緩課股票轉讓憑單的券商罰款,
被行政法院以於法無據,撤銷處分。
因此,財政部有意增訂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4 項及第 5
項,明訂處罰條款。修法方向是規定納稅人取得發行公司以其
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符合法令規定」免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之新發行記名股票,在轉讓時,應由證券商或發行公司辦理移
轉、過戶之次月 10 日前,向國稅局申報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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