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信託課稅實務(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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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信託與所得稅 69
產 生 的所得,均以受益人為納稅義務人。至於委託人為個人的 他 益信託,
雖 然其成立時 要 課徵 贈與 稅,但在個人綜合所得稅方 面 ,有 幫助 高所得者
降 低累進稅率的 效果 ,若所課徵的 贈與 稅 很少 , 甚 至課不 到贈與 稅,則高
所者可 能 利用此 種 信託類 型 進行 租 稅規 劃 ,以減 輕 綜合所得稅的 負擔 。
錢 總 裁 為事業有成的 企 業 家 ,每年 領 取高額的 現 金股利, 多 年來累 積
了 一 億 元 的 存 款,每年的利息所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均 適 用最高的 40%
稅率, 他 有二個 兒子錢 不非及 錢 常 在均 已 年 滿 二十 歲 ,但 因仍 在就 讀 大學
及 研究 所,並無 任 何的所得, 他 想 要 降 低利息所得所 適 用的稅率,但 又 不
想 將 財產 直接 贈與 給 兩 個 兒子 ,而 被 課徵 贈與 稅,經高人指 點 設計如下的
信託:
委託人 : 錢 總 裁
受託人 : 大 中華商業 銀 行
受益人 : 錢 總 裁 享有信託本金 ; 錢 不非、 錢 常 在各享有信託孳息二分
之一
信託財產
1
月
年
97
1
年
: 95
信託期間
受益方式 : 銀 行 存 款 五千 日至 萬元 他 益 12 月 31 日
:本金自益、孳息
由於本 案例 為本金自益、孳息 他 益之信託, 故該 信託本金自益的 部 分
不課 贈與 稅,孳息 他 益的 部 分則應課 贈與 稅。 假 設信託成立時 郵 政 儲 金 匯
業 局 一年期定期 儲 金固定利率為 2% , 錢 總 裁 信託成立年度無其 他 的 贈與 ,